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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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1日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单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情节展开辩护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环顾我们当前的辩护实践,一个新的动向已经出现,那就是要围绕证据问题展开辩护。”今天的活动以陈瑞华的这句话拉开序幕。
4月26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同律师开展“从辩护人视角谈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与控辩博弈”刑事辩护交流座谈会,该院邀请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马力国律师进行交流学习。
座谈会主要从以下三部分进行:一是通过排非第一案、念斌案中非法证据排除影响量刑及判决结果引出刑事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的重要性,从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评判双方面进行分析阐述;二是从刑事证据规则的一般规定出发,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取证合法性、同一性和规范性说明解释;三是从刑事案件常见证据问题出发,从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电子数据证据等常见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以聂树斌案为例对供证关系暨先供后证与先证后供进行透彻分析。
会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及工作人员就该问题与马力国律师相互交流、相互探讨、相互切磋,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马力国律师说:“如果对手不犯错,辩护人将毫无机会”,作为公诉机关,我们更不能把辩护的机会建立在自己的错误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始终坚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供稿:第二检察部 张欣欣
编辑:李娜